十九年征程,随着尚高(Suncoo)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,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扩大,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,非法制造、销售假冒尚高(Suncoo)产品,欺骗坑害消费者,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我司重拳出击,启动了一系列雷霆打假行动。
日前,我司又一雷霆打假行动取得重大胜利。某集团公司向丽水市某小学销售价值22万余元的假冒尚高(Suncoo)产品,经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,认定该集团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,将该案移送至丽水市公安局刑事处理。我司随后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,该集团公司迫于法律的震慑力,同意向我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(附民事调解书)。
保护知识产权已上升为国家战略,立法部门颁布施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、法规,执法部门也不遗余力重拳打假。对任何侵害我司知识产权的违法、犯罪行为,我司将坚决打击、绝不姑息。我司严正警告那些正在侵害或图谋侵害我司知识产权的违法、犯罪分子,请立即停止你们的违法、犯罪行为,否则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我司鼓励消费者、经销商向我司举报任何生产、运输、展示、销售假冒尚高(Suncoo)产品的违法行为,我司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,打假成功可予以奖励。举报热线0757-87363758
附:相关法律条文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【假冒注册商标罪】: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】: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三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四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三条: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、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、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。
五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: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,情节严重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。
评论